5月28日下午,鄂尔多斯市纪委监委召开2018年理论学习中心组第5次集体学习会,市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理论学习中心组组长冯超主持会议并讲话,市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机关副处级以上干部和各厅室部办委及巡察办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会议集中学习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机关监督执纪监察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监察工作流程图》及补充修改意见。中心组成员王美林、杨庚、华诚分别就《办法》中各类型专题会议组织办法、部门间融合协作、执纪监督职责权限以及补充修改条款等内容做了全面解读。对《办法》中新增的起诉建议书、撤销案件、党纪政务处分前置、政务处分复议复查期限等细节做了特别说明。
会议强调,自治区纪委监委的执纪审查调查规程是全区纪检监察干部开展工作的重要依据,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指导性。全体纪检监察干部要逐字逐条认真学习,尽快与日常工作融会贯通,在学习中谋划工作,在实践中促进工作,有效规范监督执纪监察工作。
会议要求,一要强化学习教育。将学习贯彻《办法》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通过个人自学、集体学习等方式认真领会核心要义,准确把握精神实质,真正做到学深悟透,融会贯通,为开展工作奠定理论基础。二要狠抓贯彻落实。案件监督管理室、审理室等业务部门要对照《办法》,对工作环节、工作流程、工作内容进行逐条细化,确保监督执纪监察工作规范高效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