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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委组织召开全市留置场所建设协调会
来源:        发布日期: 2017-12-21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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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确保按时高效完成留置场所建设这项关键性任务,12月19日下午,鄂尔多斯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于新芳主持召开全市留置场所建设协调会并讲话。市委常委、纪委书记冯超,市政府党组成员、财政局局长刘建勋,市纪委、公安局、发改委、规划局、国土局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会议听取了市纪委、市公安局和相关职能部门关于留置场所建设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意见建议。听取汇报后,于新芳指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各相关职能部门一定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深刻认识监察体制改革的重大意义,充分认识留置场所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统一思想行动,抓紧时间推进留置场所各项建设任务,保证按时完成建设任务,为监委全面履行职责提供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于新芳强调,要严格按照《关于推进全区留置场所建设的初步意见》文件要求,准确把握留置场所建设标准和要求,强化统筹规划,科学布局留置场所,防止造成资源闲置和浪费。各旗区要在现有的旗区看守所基础上,采取改建、扩建等方式,尽快完成旗区留置场所建设任务。市本级暂定在伊金霍洛旗看守所,采取改扩建方式建设市本级留置场所,同时加快康巴什区看守所建设审批进程,以后在康巴什区看守所建设布局合理、功能完备、设施齐全的市本级留置场所。要提前配备专业保障人员,实行统一管理、统一配备、统一调度,上岗前要经过系统化、专业化的培训,确保被留置人员的安全。

  于新芳要求,要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留置场所建设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副书记兼任,常委副组长由市委常委、纪委书记兼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市长、公安局局长兼任,成员由市纪委、公安局、发改委、规划局、国土局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同志兼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细化职责分工,加强协作配合,狠抓责任落实,全力推进留置场所建设,确保各项工作都走在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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