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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人·手记】第一份"脱密期"保密责任书
来源:        发布日期: 2017-04-18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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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镇长,麻烦您明天回区纪委一趟,我们要和您签一份责任书。”我给已调离纪检监察系统的第一纪检监察室原主任打电话。
  “小张,你在开玩笑吧,我都调离纪检部门了,还要签订责任书吗?”王镇长的话语里仿佛写了一个大大的问号。
  “正是因为您离岗,才要签。”我再次强调。
  “你越说我越糊涂了。这样吧,我明天一早过来,咱们慢慢说。”
  放下电话,我又一次翻开了放在手边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第五十条清楚地写着,“纪检机关涉及监督执纪秘密人员离岗离职后,应当遵守脱密期管理规定,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不得泄露相关秘密。”
  “请您仔细阅读这份《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干部脱密期保密责任书》,有疑问可以提出来。”第二天,我把责任书交到王镇长手上,郑重地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公务员法》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有关规定,作为重要涉密人员,自离开涉密岗位之日起算,您需要签订这份脱密期为期3年的责任书。”
  “好的,纪律规矩马虎不得,我应该自觉遵守。”王镇长边看责任书边恳切地说,“这个责任书真是及时啊,不仅让我重温党纪条规,也让我时刻谨记自己曾是纪检人的责任,体现了组织对我们的关心和爱护。”
  2017年1月8日,《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通过后,我认真地读了多遍,每次都会在第五十条停留较长的时间,制定一份脱密期保密责任书的想法应运而生。
  想好就做,我们以办公室的名义起草了责任书,按程序报领导逐级审批……几经易稿,终于,签订脱密期保密责任书作为一项制度延续固化下来,每一名纪检系统离岗人员在调离前,必先签订保密责任书,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相关秘密。
  “签订脱密期保密责任书,是我们抓早抓小、践行‘四种形态’的创新举措之一。履行好主体责任,管好自己人,扎紧制度的笼子,耕好政治责任田,真正让责任成为悬在领导干部头上的利剑。”海口市龙华区纪委分管领导如是说。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看着与王镇长签订的第一份脱密期保密责任书,感觉我们纪检人肩上又多了一份沉甸甸的责任……(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纪委 张铎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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