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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纪委: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28项配套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来源:        发布日期: 2017-01-18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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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呼和浩特市委统战部干部处处长丁来银违规操办婚宴问题。2016年5月6日,丁来银就为儿子举办婚宴事宜向所在单位党组织进行了申报,并报送了市纪委派驻纪检组。但在举办婚礼过程中未履行其在申报时的承诺事项, 在5月13日晚举办结婚卯宴席中收受了各民主党派干部24人、统战部机关干部17人的礼金22000元。2016年12月21日,呼和浩特市纪委给予丁来银党内警告处分。

  2、呼伦贝尔市阿荣旗亚东镇国土所管理员王太君违规使用公车问题。2016年11月26日晚18时许,王太君驾驶国土所公车(车牌号:蒙EGT105)回到那吉镇,将该车停放在财政局家属楼院内。当晚20时许,应其战友之约,驾驶该车辆前往盛兰家饺子馆,并将车停放在饭馆门前,饭后驾车离开。2016年12月9日,阿荣旗纪委给予王太君党内警告处分。

  3、通辽市库伦旗库伦镇下扣河子嘎查嘎查达通拉嘎违规举办升学宴问题。2016年7月22日,通拉嘎在家为其儿子举办升学宴,宴请除亲属之外的村民70余人,共收取村民礼金13600元。在审查期间,通拉嘎提供虚假礼单,掩盖事实真相,妨碍组织调查。2016年12月13日,库伦旗纪委给予通拉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收缴其违纪所得。

  4、巴彦淖尔市五原县和胜乡建丰村党支部书记邬永平违规使用公款购买服装问题。2015年4月,邬永平以人大代表参加乡人大代表会议需统一着装为由,违规使用集体资金支付了8名人大代表的服装费用1520元。2016年9月,五原县和胜乡纪委给予邬永平党内警告处分。

  5、阿拉善盟孪井滩生态移民示范区嘉尔嘎勒赛汉镇乌兰恩格嘎查委员魏玉明违规操办升学宴问题。2016年8月16日,魏玉明在孪井滩阿勒泰酒店为其女操办升学宴,违规邀请近亲属以外人员57人,收受礼金16300元。魏玉明因其他违纪案件已被给予留党察看二年处分,2016年10月16日,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纪工委给予魏玉明开除党籍处分。

  6、乌兰察布市电业局输电管理处处长吕向东违规为其子操办婚宴问题。2015年12月8日,吕向东向乌兰察布市电业局申报操办婚宴事宜,邀请人员范围为亲属、同学、朋友,人数为120人。2016年1月4日晚上,吕向东在乌兰察布市商都县福成大酒店为其子操办卯宴席14桌。2016年1月5日中午,又在商都县福成大酒店为其子操办婚宴24桌。在操办婚宴过程中,收受了单位同事的礼金95000元。2016年9月2日,乌兰察布市电业局党委给予吕向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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