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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纪委:通报5起扶贫领域及涉农涉牧违规违纪问题典型案例
来源:        发布日期: 2016-09-15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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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党委要求,围绕扶贫领域及涉农涉牧违规违纪问题,进一步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现将各地查处的5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双河镇城拐村村主任丁二威违规领取失地农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问题。2007年至2015年,丁二威在明知其妻子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情况下,利用职务之便违规领取失地农民最低生活保障金11100元。2016年6月21日,托克托县纪委给予丁二威党内警告处分。
  2.通辽市库伦旗库伦镇东皂户沁嘎查原主任包金松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问题。2013年12月,包金松利用协助政府开展征地工作及确认被征土地权属的便利,将属于东皂户沁嘎查2646.41平方米的集体土地以个人名义上报,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51155.10元。2016年4月27日,库伦旗人民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2016年8月22日,库伦镇党委给予包金松开除党籍处分。
  3.赤峰市阿鲁科尔沁旗扶贫办会计李文军侵占扶贫项目资金问题。2009年12月至2010年6月,阿鲁科尔沁旗财政局向坤都镇乌森义和嘎查拨付扶贫项目资金20万元,李文军利用管理资金账户便利,侵占乌森义和嘎查扶贫项目资金0.5万元。2016年5月,阿鲁科尔沁旗纪委监察局给予李文军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记过处分,追缴全部违纪所得。
  4.巴彦淖尔市磴口县补隆淖镇夹道村党支部书记王建国违规出租集体土地及私分租赁费问题。2011年6月19日,王建国在未召开村民会议及村民代表会议的情况下,擅自同意中国联通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分公司占用补隆淖镇夹道村三社集体土地320平方米建设基站并签订了占地租赁合同。2011年9月28日,中国联通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分公司付给补隆淖镇夹道村村民委员会基站建设占地租赁费15000元,之后王建国私自将其中6000元作为补助发给了本人及武某、常某各2000元。2016年7月6日,磴口县纪委给予王建国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乌兰察布市兴和县赛乌素镇后沟村原党支部书记孙义智、原村委会主任王高、原村委会会计赵青龙套取国家退耕还林补助款问题。2005年至2014年,后沟村原党支部书记孙义智、原村委会主任王高、原村委会会计赵青龙在协助镇政府落实退耕还林任务过程中,合伙套取国家退耕补助款226853.62元,用于村委会等开支。此外,他们又分别以他人名义虚做退耕还林22亩、20.5亩、24亩,分别套取退耕还林补助款31680元、32320元、37850元,以上款项均用于个人开支消费。2016年6月14日,兴和县纪委分别给予孙义智、王高、赵青龙等三人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
  脱贫攻坚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一项十分重要的政治任务。全区各级党委、纪委及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监管责任,严厉查处扶贫领域及涉农涉牧违规违纪问题,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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