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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守群众纪律促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李逢春
来源:        发布日期: 2016-09-12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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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针对当前群众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恢复了“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中关于群众纪律的优良传统,单独设置章节,详列违纪清单,明晰追责底线。具体来讲,《条例》第九章“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主要对破坏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违纪行为作出处分规定,完善了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故意刁难、吃拿卡要,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显失公平等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的违纪条款;增加了不按规定公开党务、政务、厂务、村(居)务等侵犯群众知情权行为的违纪条款。群众利益无小事,群众诉求大于天。对违反群众纪律的行为作出刚性约束,这不仅是对党的群众纪律优良传统的继承与发扬,更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打通正风反腐“最后一公里”定下了“铁规矩”、划出了“硬杠杠”。
  党的群众纪律,是党组织和党员在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和处理党群关系过程中必须遵循的行为规则,是党的性质和宗旨的体现,是密切党与群众血肉联系的重要保证,是不可践踏的纪律底线。
  严明群众纪律,彰显了执政党纪律的特色
  密切联系群众是我们党的最大政治优势。《党章》要求党员“坚持党和人民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是党的群众纪律最根本的要求和体现。但是现实中,各种形式的“软腐败”、“微腐败”、“不作为”等基层贪腐以及执法不公等问题严重影响党的执政基础。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那样:“相对于‘远在天边’的‘老虎’,群众对‘近在眼前’嗡嗡乱飞的‘蝇贪’感受更为真切。‘微腐败’也可能成为‘大祸害’,它损害的是老百姓切身利益,啃食的是群众获得感,挥霍的是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党执政后最大的危险就是脱离群众。基层干部中存在的这些问题,警示我们解决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依然任重道远。《条例》第九章违反群众纪律的行为,是从工作纪律里单独拉出来,为什么拉出来?习近平总书记讲,违反群众纪律、组织纪律等,说到底是侵蚀了我们党执政的政治基础,是政治纪律,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它的意义就在这里。人心向背是最大的政治。人民群众对我们党的形象观感来自于每一个党员个体的行为表现,党的形象需要每一个党员来维护。《条例》将违反群众纪律的行为单独设为一类,既突出了群众纪律的相对独立性,又彰显了执政党纪律的特色,释放出党中央驰而不息贯彻群众路线、以铁的纪律保持党和群众血肉联系的强烈信号。《条例》第105条至第112条分类分项明确了“侵害群众利益”、“漠视群众利益”、“侵犯群众知情权”等违反群众纪律的行为,并对处分情形作了明确规定,顺应了群众呼声,既给广大党员干部画出了红线,也给群众更好地监督党员干部指明了方向。严明群众纪律,严查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挽回的不仅是损失,更是贵过黄金的民心。
  发挥管党治党作用,确保群众纪律执行到位
  层层传导责任压力,推进主体责任在基层生根。把强化基层管党治党责任放在首位,建立责任清单,分类定责、因岗定责,推动市、旗区、苏木乡镇、嘎查村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四级联动”,形成责任链条的闭环效应。建立“日常检查、重点监督、年终考核”常态化、立体式督查考核模式,注重结果运用。深入开展纪律教育,推进党规党纪在基层执行。以学习党章为统领,唤醒和激发全体党员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坚持忠诚、干净、担当,自觉维护党章权威。围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以“主题党日+”为抓手,深入开展以《党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为重点的党规党纪教育,将学习教育延伸到每一个党支部、覆盖到每一名党员,引导党员干部追求理念宗旨“高线”,坚守党的纪律“底线”。持续开展党纪政纪普及宣传,挖掘家训家风、村规民约、德治礼序等乡土传统文化精华,以优良的党风政风带动基层社风民风不断好转。充分运用反面典型和忏悔材料强化警示教育,重塑“不想腐”的干部价值观,营造“不想腐”的良好社会氛围。坚决维护群众利益,推进严管严治在基层落实。深入开展专项治理,聚焦群众关切的嘎查村务公开、农村牧区集体“三资”监管、违反群众纪律、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教育乱收费、基层执法不规范、项目指挥部管理混乱、征地拆迁和农村牧区“十个全覆盖”等开展集中整治,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以实实在在的成效取信于民。落实民主议事和民主决策制度,对需要决策和处理的事项,要经过集体研究决定。凡涉及项目建设、人事任免、资金投入、大额财务支出等重大事项必须经过班子成员集体讨论决定。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作用,加强对“微权力”的监督制约。
  打通正风肃纪“神经末梢”,实现从严治党全覆盖
  实现巡察监督向基层覆盖。借鉴巡视工作经验,建立实行市、旗区(县)党委巡察制度,推动巡察监督向苏木乡镇(街道)和嘎查村(社区)延伸。紧扣党的领导这个根本,重点巡察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方面问题,通过常态化巡察监督,精准发现基层干部搞优亲厚友、吃拿卡要背后主体责任空转的问题,发现基层干部克扣群众财物、拖欠群众钱款背后领导责任不落实的问题,发现与民争利背后领导责任组织责任缺失的问题,发现基层监督责任弱化压力递减的问题。实现纪律审查向基层覆盖。各级基层纪委用好纪律审查这把尺子,用好大数据分析研判这个工具,把审查重点下延一级,将查处重点落实到与群众联系密切的苏木乡镇、嘎查村、街道、基层站所和一线执纪执法部门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实践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对小错、小节决不放过,发现问题线索就及时追踪,有了反映就及时提醒,以啄木鸟精神严肃执纪。定期曝光违纪问题,加强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坚决遏制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实现再监督再检查向基层覆盖。基层各级纪委对违反群众纪律等问题开展全方位、多层次、高密度的“拉网式”暗访排查,及早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织密群众监督之网,开启全天候探照灯,让“隐身人”无处藏身。抓住苏木乡镇、基层站所及嘎查村级组织班子成员,紧盯年节假期等关键节点,坚决违纪问题反弹回潮。实现问责追责向基层覆盖。深入推进“主体责任倒查年”活动,坚持“一案双查”,对领导不力发生重大腐败案件的、工作不力导致不正之风蔓延的,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责任,以刚性问责追责的机制确保基层“两个责任”落到实处,持续释放违纪必究、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
  典型案例
  克扣套取群众征地补偿款  到头来“集体落马”
  在南京市保障房征地项目推进过程中,大里社区党总支书记魏田双就一处征地与拆迁户谈补偿事宜,得知其心理价位比评估价少时,贪心开始“活络”起来。便通过伪造假单据,侵吞了差价。在之后的几次征地拆迁中,他故伎重施,单独或伙同他人克扣侵吞各类补偿款。魏田双深知一人无法“瞒天过海”,于是想方设法将居委会主任魏啟祥、副主任孙金福及兼任社区会计的党总支副书记李德英一起拖下水。魏田双通过虚列各种补偿单据的方式,从社区账户上直接提取现金,给自己和其余三人发放1万元到4万元不等的“年终奖”。随后,魏田双等四人打着保证社区有稳定收入来源的旗号,套取补偿款,将钱截留在了社区的公益公积金账户上,致使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大里社区班子克扣群众征地拆迁补偿金,四名领导班子成员均被开除党籍。
  骗购定向安置经济适用房  终究落得“人财两空”
  天津市内环建设开发公司经理潘振光自己不符合购定向安置经济适用房的条件,他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伪造手续,自己骗购定向安置经济适用房1套。随后,其又故伎重演,通过同样的方式,为其姐骗购了定向安置经济适用房1套。两次得逞,侥幸心理进一步滋长,潘振光变得有恃无恐,办公室、家中,都成了他伪造骗取手续的场所,至2013年12月,短短3年时间,潘振光多次为他人骗购定向安置经济适用房。2015年5月,潘振光被开除党籍,并收缴了违纪所得。
  

 

  

  

 

  

  

 

  

  

 

  

  

 

  

  

 

  

  

 

  

  

 

  

  严明工作纪律 恪守责任担当
  

 

  

  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李逢春
  (此文刊发于自治区党委主办得《实践》杂志“党的教育版”第8期)
  

 

  

  编者按: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增设专章对“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进行明确。具体来讲,根据党章对党的基层组织的基本任务的规定,《条例》新增了对“不按照规定给予处分”“不按照规定落实处分决定”“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等行为的纪律处分条款。根据党章关于“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的规定,新增了对“党员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和公共财政资金审批等行为”的纪律处分条款。根据党章规定的党员应当履行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秘密的义务,新增了对“泄露、扩散或者窃取党的秘密”“私自留存党组织的资料”行为的纪律处分条款。对工作纪律的刚性约定,既丰富了纪律的类型,有利于促进纪律工作的系统化,又深化了纪律建设内涵,提醒与告诫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始终恪守责任担当、忠诚履职尽责,有利于纪律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党的工作内容十分丰富,包括宣传工作、教育工作、组织工作、纪律检查工作、群众工作、统一战线工作以及机构编制、对外联络、巡视、机关工作等。在其位、谋其政、尽其责,是对党员干部最起码的要求,保证党的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离不开严明的工作纪律。
  一、厘清责任,正确理解和把握工作纪律内涵
  《条例》中的“工作纪律”,并不是党员干部工作日期间迟到、早退,饮酒失态、贻误工作等,更不是工作时间在电脑上玩游戏、聊天、炒股、看电影、网购等行为。而是指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在党的各项具体工作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党的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的重要保证。正确理解工作纪律内涵,需把握以下方面:第一,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在《条例》中属于工作纪律而不是政治纪律。新《条例》第一次提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这一政治要求,较以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提法范围更宽、标准更高、责任更大、要求更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是党员尤其是领导干部的日常本职工作,是应尽之责、分内之事,必须在党内各项日常具体工作中体现。第二,工作纪律关于组织管理中的失职渎职行为包括四种行为:一是党组织负责人在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如不传达贯彻、不检查督促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二是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者履行不力;三是党组织不按规定作出或者执行党纪处分,如党纪处分决定或者申诉复查决定作出后,不按照规定落实决定中关于被处分人党籍、职务、职级、待遇等事项;四是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所管理的人员叛逃或者出走。第三,党员领导干部违规干预和插手有关活动的行为,重点强调市场经济活动或者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以及公共财政资金分配、项目立项评审、政府奖励表彰等活动。第四,违反保密工作纪律的行为是党章规定的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入党誓词中也含有“保守党的秘密”的规定。第五,违反考录纪律中“违规录取”为修订新增,体现出强烈的问题意识。第六,违反外事工作纪律的行为包括以下行为:一是以不正当方式谋求本人或者其他人用公款出国(境)。二是临时出国(境)团(组)或者人员中的党员,擅自延长在国(境)外期限或擅自变更路线。三是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触犯驻在国家、地区的法律、法令或者不尊重驻在国家、地区的宗教习俗。
  二、扎实践行,将忠诚履职尽责贯穿党的工作全过程
  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是不是具有担当精神,是不是能够虔诚履责、尽心尽责、勇于担责,是检验每名领导干部身上是不是真正体现了我党人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方面。践行工作纪律,就是要增强管党治党意识,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各级党组织要把强化工作纪律建设作为分内之事、应尽之责,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各级纪委要担负起监督责任。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制,主动担责、认真履责、扎实尽责,种好自己的“责任田”,履行好一岗双责。要“严”字当头,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加强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注重日常,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党委(党组)书记要当好第一责任人,亲自抓、负总责,还要把责任传导下去,层层传导压力,确保责任落到实处。践行工作纪律,就是要把党的各项工作置于制度轨道,做到公权为民、用权为公。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共产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各级领导干部要把权力用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部署上,按规定的权限行使权力,不超越用权的界限,按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力、不任意妄为,按规定的责任行使权力、不逃避约束。超越权力界限插手干预其他公务活动,不仅会扰乱正常的党和国家工作秩序,其中也可能隐藏其他违纪违法问题。践行工作纪律,就是要带头严守保密纪律和外事纪律。“心不设防”就会“防不胜防”。领导干部要带头强化保密意识,牢固树立保密就是保国家安全、保群众利益、保家庭幸福、保个人前途的观念,时刻绷紧保密这根弦,将保密利剑悬于当头,筑牢思想防线,严格禁止泄露、扩散或者窃取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等内容。要严明外事纪律,强化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外事工作程序。践行工作纪律,就是要做到实事求是。工作业绩是怎样就是怎样,不能漏报、瞒报、虚报,搞假情况、假数字、假典型,决不允许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
  三、敢于担当,切实肩负严明工作纪律的政治责任
  一是要抓谋划,担领导之责。王岐山同志强调,子不教、父之过,干部犯错误、组织有责任。在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中,管党治党失职渎职行为首当其冲,表明了中央拧紧责任发条、层层传导压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地生根的决心。各级党组织及其负责人,应切实把主体责任担子担起来,种好“责任田”。二是要抓机制,担管理之责。从培养教育、选拔任用、考核评价、监督检查、激励惩戒等各个方面,切实加强对各级干部的管理,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贯穿到干部队伍建设的整个过程和各个方面。要完善干部考核评价和选拔任用办法,既重能力又重品行,既重政绩又重政德。要把治标与治本紧密结合起来,使干部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三是要抓保障,担监督之责。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内专门执纪机关,要在不断深化“三转”中回归监督执纪问责的主业,体现纪律特点,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执纪理念上要从“以法律为底线”回归到“以纪律为尺子”;工作重心上要从“查办大案要案”转移到“强化日常监督执纪问责”;监督重点上要从单个“树木”拓展到整个“森林”,从盯少数到盯多数;工作路径上要从“以治标为主”发展到“标本兼治”、“以纪治本”,让纪律真正严起来。四是要抓律己,担表率之责。做廉洁从政的表率,认真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把党建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坚持与分管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同促进。做廉洁用权的表率,把审慎用权、秉公用权、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当做职责所在、责任所系,自觉约束权力,正确行使权力。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强化集体领导,严格按规则议事和决策。做廉洁修身的表率,加强系统学习,对照正反典型,严修理论水平、严修理想信念、严修党性素养、严修道德情操,自觉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做廉洁齐家的表率,对亲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要始终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
  

 

  

  典型案例
  主体责任严重缺位:带坏“班子”害了自己
    
  2014年6月,新疆喀什地区纪委接到有关反映喀什地区教育学院党委书记、副院长王鹏先问题线索后,调查发现,王鹏先在工作中不负责任疏于管理,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致使喀什地区教育学院党委形同虚设。在新校区建设过程中,召开三次党委会议,研究施工单位给学院“捐赠”车辆,先后收受4家中标施工企业5辆车;设立“小金库”用于账外开支。学院有关领导班子成员还商定,向施工企业收取罚款用于账外开支。王鹏先明知道这些做法不符合中央有关规定,但是他不仅没有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反而参与其中,为新校区项目办和实训基地违规购买车辆和请客送礼。王鹏先作为党组织负责人,对眼皮底下的违纪行为视而不见甚至主动参与,党的观念淡漠、纪律意识松弛。2015年2月,喀什地区党委决定,给予其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领导干部干预和插手工程项目承发包无异于惹火烧身
    
  “要拿到项目和土地,得杨跃国点头。”曾任云南省德宏州委常委、瑞丽市委书记的杨跃国,随意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在土地出让问题上,他直接带着老板到现场看地,只要老板看中了,就安排市国土局供地。杨跃国为了规避监管,自己指定土地位置和面积,不符合规划的就调整规划;自己确定土地价格,相关部门再找个中介机构,围绕他的意图做个“象征性”的土地评估,然后按照开发商和杨跃国谈好的条件,设置一些限制性条件来保证老板拿到土地。一次,上级机关到瑞丽开展土地清理督查,发现一老板违规开发高尔夫球场,对其下发了整改通知,并提出停工处理意见。杨跃国不立即督促整改,而是向有关部门打招呼、说情干预执纪执法活动。2014年9月杨跃国被开除党籍。同年12月,杨跃国被依法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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