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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纪委与各市纪委签订严守换届工作纪律责任状
来源:        发布日期: 2016-09-05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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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现场

  

  会议现场

  为全面贯彻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严肃换届纪律的各项要求,切实落实换届工作监督责任,保证全区换届工作有序健康平稳开展。按照自治区党委的要求,9月2日下午,自治区纪委举行了“内蒙古自治区严守换届工作纪律责任状签订仪式”。

  自治区党委常委、纪委书记、自治区纪委换届纪律督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张力同志,分别与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通辽市、赤峰市、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乌海市纪委书记签订“内蒙古自治区严守换届工作纪律责任状”。

  会议要求,市纪委要切实履行换届工作纪律监督责任和纪委换届的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要严格执行中纪委、中组部《关于加强换届风气监督的通知》和自治区纪委、组织部《关于严明纪律加强换届风气监督的通知》以及自治区纪委《关于从严执纪严肃换届纪律的通知》有关要求,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格遵守“九个严禁、九个一律”纪律要求。要畅通举报渠道,加强信息沟通。建立健全快速核查机制,对换届中违规违纪问题实行“零容忍”,发现问题快速反应、及时查处。对违反换届纪律的典型案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做到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发挥警示和震慑作用。强化责任追究,对问题突出的地区严肃追究相关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确保全区换届工作风清气正、圆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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