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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纪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28条配套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
来源:        发布日期: 2016-07-27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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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呼伦贝尔市牙克石市乌尔其汉镇经管会党支部书记兼主任孔凡双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4年11月29日,孔凡双与经管会有业务联系的相关单位人员在自家开办的乌尔其汉镇福成肥牛饭店就餐,共计9人就餐,花费980元。2014年12月1日,孔凡双将此笔餐费作为业务对象所产生的费用,在经管会财务报销。2016年5月25日,乌尔其汉镇党委给予孔凡双党内警告处分。
  2、通辽市霍林郭勒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局长朱永波、人才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原主任韩喜才、医疗保险管理局原局长邓吉志、就业管理局局长张东阳违规发放服装问题。霍林郭勒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在2013年7月至2014年11月期间,先后2次向单位全体职工发放服装,共计支出44181元。霍林郭勒市人才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在2013年9月至2014年11月期间,先后4次向单位全体职工发放服装,共计支出45250元。霍林郭勒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在2014年8月至12月期间,分5次向单位全体职工发放服装,共计支出133951元。霍林郭勒市就业管理局在2014年9月至2015年1月期间,先后4次向单位全体职工发放服装,共计支出99540元。朱永波、韩喜才、邓吉志、张东阳作为时任上述单位的主要领导,对上述相关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6年6月15日,霍林郭勒市纪委给予朱永波、韩喜才、邓吉志、张东阳党内警告处分。
  3、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左旗原质量技术监督局(现食品药品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穆炳军违规组织公款旅游等问题。2012年12月,苏尼特左旗原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单位干部职工及家属赴云南昆明、西双版纳等地旅游,费用支出92340元,向未参加旅游的2名职工发放6000元补助。2013年1月,以支付会议费和办公费名义核销上述费用。2014年12月,苏尼特左旗原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单位干部职工13人赴北京市中关村医院体检,共计支出17351.80元,从机关办公经费中支出住宿费、体检费冲销上述费用。穆炳军作为该局局长,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6年4月15日,苏尼特左旗纪委给予穆炳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乌兰察布市丰镇市地税局建筑安装业管理税务所所长任力强违规操办儿子婚宴问题。任力强在未按有关规定向党组织申报的情况下,于2015年10月17日晚及18日中午,为其子在丰镇市晶鼎国际酒店举办婚礼。共设宴32桌(17日13桌、18日19桌),共收受礼金10.07万元,其中违规邀请单位下属5人、收受礼金0.33万元。2016年6月3日,丰镇市纪委给予任力强党内警告处分。
  5、巴彦淖尔市临河区金川街道办事处水苑社区党支部书记张翠违规操办儿子生日宴问题。2016年1月30日,张翠在临河区庆丰街蒙翔饭店为其儿子举办十二岁生日庆典,共宴请16桌,其中包括单位同事1桌、收取礼金4000元。2016年5月23日,临河区纪委给予张翠党内警告处分。(自治区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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