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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准格尔旗委员会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来源:        发布日期: 2016-05-24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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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自治区党委统一部署,2015年9月8日至10月8日,自治区党委第九巡视组对准格尔旗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常规巡视。2016年1月18日,巡视组向旗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高度重视,全力以赴开展整改工作

  一是统一思想,强化组织领导。自治区党委第九巡视组反馈巡视意见后,旗委积极行动,当天召开全体县级干部会议,及时传达了王君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讲话精神,对整改落实工作作了全面安排部署。巡视以来,围绕巡视整改工作,共召开旗委常委会议8次、旗巡视整改领导小组会议3次、旗委中心组学习会议4次。旗委书记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党政领导牵头负责整改问题的分解落实、督促检查,各责任单位结合各自承担的整改问题制定具体整改计划、时间进度和整改措施,保证了整改工作按计划、有步骤推进。

  二是明确责任,层层传导压力。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层层抓落实”的要求,旗委于2016年1月21日召开常委会议,研究制定了《关于落实自治区党委第九巡视组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按要求上报自治区党委第九巡视组和市委巡视联络办审核同意后,1月25日以旗委名义下发实施。将巡视组反馈四个方面问题梳理细化为13类23项具体问题,研究制定了65条整改措施,并逐一明确了牵头领导、责任部门、具体责任人和完成时限,保证了巡视反馈问题件件有人抓。

  三是分类施策,统筹协调推进。对一些较为复杂的问题,旗委、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挂帅推进;对一些短期难以解决的问题,分期分批解决;对具备整改条件的问题,立行立改。建立整改工作台账,认真抓好台账管理,实行半月报告工作制度,各责任单位每半月向旗巡视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1次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旗委派出专项督查组,先后进行了4轮全面督查。旗纪委加大执纪问责力度,派出专门督查组对各责任单位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督查验收。旗委常委会分别于2016年2月19日和3月7日专题听取了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同时,每半月向市委巡视联络办上报整改进展情况,根据市委巡视联络办督查反馈意见,及时查漏补缺,确保整改任务有效落实。

  四是举一反三,健全长效机制。坚持以点带面、举一反三,进一步扩大问题查找面,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不断巩固和扩大整改成果。巡视反馈意见整改期间,进一步重申了《准格尔旗党政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问责办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整顿工作作风的意见》等14项相关工作制度,研究制定了《准格尔旗党政主要负责人“五个不直接分管”实施办法(试行)》《准格尔旗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进一步从严规范科级干部选任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等21项制度规定,切实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

  二、从严从实,逐条推动整改落到实处

  (一)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

  1.存在压力传导层层递减的现象。

  (1)关于“一些领导干部特别是旗直部门主要领导对落实主体责任、‘一岗双责’等基本常识认识模糊,有的对落实主任责任认识就是把本单位业务工作管好,个别领导对本单位上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存在的问题不清楚”的问题。

  整改情况:按照巡视组阶段性督办事项要求,2015年9月先后召开两次旗委中心组学习会议,分别学习了《巡视工作条例》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相关制度文件,进一步强化了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一岗双责”等的思想认识。制定了《准格尔旗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五项清单制度》,使党风廉政建设层层有责任、人人有担子。旗委书记于2015年11月与38名党组、党(工)委和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签订了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政府党组书记与24名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签订了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进一步明确了职责任务,推动“一岗双责”落实。

  巡视反馈意见以后,2016年1月31日,旗委召开了工业园区、苏木乡镇街道和旗直部门主要负责人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会议,进一步传导和压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2月14日,旗委中心组专题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进一步增强了贯彻执行《条例》的自觉性和坚定性。3月1日上午,召开全旗党员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大会,邀请自治区纪委第五纪检监察室王亮山主任给全旗副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作了守纪律、讲规矩专题讲座。3月1日至3月2日召开了旗纪委全会,全旗106个单位主要负责人以书面和大会发言的形式向纪委全会述责述廉,旗委书记与各党组、党(工)委和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签订了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书,旗纪委书记与各级纪委、纪检组主要负责人签订了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书,进一步压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3月11日,旗委书记与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党组书记和纪检组长以及旗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了廉政谈话,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落到实处。

  (2)关于“查阅一些单位、部门的党委(党组)会议记录,2015年基本没有专题研究过党风廉政建设”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按照巡视组阶段性督办事项整改要求,2015年11月7日,旗委召开常委(扩大)会议,专题安排部署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旗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党组、公安局党委按照旗委常委会议要求,先后召开了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了研究部署,各单位党组(党委)书记与相关责任人分别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旗直各部门认真查漏补缺,未召开的4个单位及时召开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安排部署了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二是结合2015年度实绩考核工作,2016年1月中旬对各苏木乡镇、街道和旗直各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明确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限,有效解决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压力传导层层递减的问题。三是研究制定了《准格尔旗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制度》,进一步推动各级各部门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

  2.矿山资源开发、环境污染治理、建设用地审批有关制度执行上不够严格。

  (3)关于“2013年以来存在违法用地36宗,涉及土地面积375.5公顷;未供即用土地28宗,涉及土地面积914.75公顷;未经合法审批手续征收土地6787.13公顷”的问题。

  整改情况:对违法用地、未供即用土地、未经合法手续征收土地进行了全面清理整顿。

  36宗375.5公顷违法用地已全部立案查处,共处罚款1334.12万元。已整改涉及10宗83.55公顷土地,其中,3宗76.74公顷已取得用地手续;1宗为市政道路,已恢复土地原状;1宗2.09公顷违法用地地上建筑物已拆除;2宗3.87公顷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违法用地地上建筑物已依法依规予以没收;1宗0.32公顷煤矿临时储煤场超范围用地已清理恢复;2宗0.53公顷石场用地已覆土覆绿。正在整改涉及26宗291.95公顷土地,计划2016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其中,11宗284.49公顷正在组件报批;8宗2.21公顷为临时用地,已下达《责令整改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恢复土地原状;7宗5.25公顷违法用地地上建筑物将依法依规予以拆除。

  28宗未供即用土地实际为批而未供土地,涉及6个单独选址项目用地、19个城市批次建设项目用地,共200个地块,面积914.75公顷。已整改涉及3个地块、面积139.23公顷。正在整改涉及197个地块、面积775.52公顷,分三种类型(已提供规划条件、无规划条件、已挂牌出让未成交)进行整改,计划2017年6月底前整改到位。其中,对已提供规划条件的137个地块654.65公顷土地,制定了《准格尔旗2013年以来批而未供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方案》,通过挂牌出让、划拨方式分批次供应;对无规划条件的55个地块117.7公顷土地,积极推动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后供应;对2015年挂牌出让未成交的5个地块3.17公顷土地,重新挂牌出让。

  6787.?13公顷未经合法审批手续征收的土地,4698.27公顷为未批先征土地,2088.86公顷为超范围征收土地。已整改涉及6734.83公顷土地,其中,711.94公顷已批准为国有建设用地,6022.89公顷已与涉及的各村签订相关协议,退还原村集体经济组织继续经营。正在整改涉及52.3公顷土地,正在组件报批,预计2016年10月整改到位。

  (4)关于“环保方面未批先建项目48家”的问题。

  整改情况:依法依规对全旗环保未批先建项目进行了清理整顿,督促企业限期补办环评手续,48家未批先建项目已补办环评手续40家,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清理整顿环保违法建设项目的通知》(内政办字〔2014〕310号)要求依法取缔7家,剩余1家环评报告已上报鄂尔多斯市环保局正在审核,预计2016年6月底前整改到位。今后,我旗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全面落实政府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坚决杜绝环保未批先建问题的发生。

  3.纪委履行监督责任还有差距。

  (5)关于“旗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职能作用发挥不够,2015年没有召开过反腐工作协调会,纪检、审计、信访、公检法等有关部门协调反腐的合力还没有真正形成,工作沟通协调上还有漏洞”的问题。

  整改情况:按照巡视组阶段性督办事项整改要求,2015年11月18日召开了旗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会议,研究了公职人员危险驾驶、政府投资项目违规招投标等13件案件;修订了《准格尔旗执纪执法机关加强查办案件联系协调工作制度》,调整了旗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建立了组织领导、联席会议、信息交流、案件移送、联合办案、保密回避6项制度,形成查办案件合力。

  (6)关于“2013年至2015年8月份以来,旗法院审理的涉及党政机关工作人员9起醉酒驾驶案件,法院已经依法作出处理,但至今没有向纪检监察机关移交有关情况,也没有党员干部因此受到处理”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旗委书记约谈了旗人民法院院长,要求进一步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严格执行《准格尔旗执纪执法机关加强查办案件联系协调工作制度》,切实提高办案效率。二是旗人民法院于2月2日将9起涉及党政机关工作人员醉酒驾驶案件移送旗纪委。旗纪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规进行了处理,给予4人降低岗位等级行政处分、1人停薪停职处分、2人开除党籍处分,2人上报市纪委进行处理。

  (二)遵守廉洁纪律方面

  1.存在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的现象。

  (7)关于“对前任的一些旗委主要领导插手工程建设领域的问题,干部群众反映较多”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规范招投标工作流程。自2012年10月成立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来,所有政府投资项目全部通过交易平台公开招标,按照“八统一”运作模式,采用“合理低价中标法”评标,规范和完善了招投标管理流程,从制度上有效预防了“暗箱操作”、“领导说情”、“权钱交易”等情况的发生。截至2016年2月底,累计办理政府投资项目715项,预算总额36.37亿元,中标(成交)总额34.16亿元,节约资金2.21亿元,节约率6.07%。二是严格制度约束。2016年3月,制定出台了《准格尔旗党政主要负责人“五个不直接分管”实施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了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职责权限。重申了《准格尔旗党政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问责办法》《准格尔旗50万元以下公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若干规定》《准格尔旗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监督管理办法》,旗纪委将进一步加大对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办力度,一经发现,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肃处理。

  2.一些财政性投资项目规避国家政策,存在廉政风险。

  (8)关于“准格尔经济开发区财政局2013年工程项目支出中,化整为零规避招投标涉及总金额1063.19万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旗审计局已对准格尔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处以5万元罚款。二是准格尔经济开发区对2013年以来工程支出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开发区党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对时任开发区建设局局长进行了诫勉谈话,给予时任开发区建设局分管工程招投标工作的副局长党内警告处分。三是制定了《准格尔经济开发区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今后将切实加强和改进招投标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发生。

  (9)关于“旗国资公司违规为某民营企业担保贷款2000万元,贷款到期该公司无力偿还,旗国资公司代为偿还本息2294万元,该款项至今未追回”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旗委书记对旗国资公司经理进行了诫勉谈话。二是依法追偿担保损失,该问题已通过司法程序解决。旗人民法院下达的判决书公告期已满(2015年12月28日至2016年2月28日),鄂尔多斯市人民法院已按规定确定了符合资质要求的评估公司,现已进入强制执行评估阶段,待评估公告到期后依法拍卖已保全的土地资产。三是制定出台了《准格尔旗国有企业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准格尔旗国有企业对外担保暂行办法》,进一步强化对国有企业的监督管理,从严规范投资担保行为,有效防范风险。

  (三)遵守组织纪律方面

  1.完成干部超职数配备的任务比较重。

  (10)关于“准格尔旗已消化超职数干部28名,虽然没有新增超职数,但目前还有204名超职数干部尚未消化”的问题。

  整改情况:巡视以来,旗委于2015年11月22日、12月27日和2016年3月15日、5月13日,先后召开4次旗委常委会议,研究超职数配备干部消化事宜。截至目前,已消化超职数配备干部196人,完成了消化超职数干部总任务的84.5%。研究制定了《2016年度超职数配备干部整改消化方案》,对剩余超职数配备干部进行了梳理分类,分别提出了消化措施,明确了完成时限,确保按照上级要求按时完成超职数配备干部消化任务。

  (11)关于“未严格执行有关录用公务人员的规定,给66名正科级干部安排子女工作,目前尚有36名未解决子女就业的科级干部进行上访”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鼓励未转录的33名(原有36人,2人辞职,1人死亡,剩余33人在岗)科级干部子女参加自治区、市、旗组织的公开招聘考试,未转录前比照准旗大学生村官管理,妥善化解了上访矛盾。二是坚持凡进必考,严格执行自治区公务员(参公人员)考录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进人程序。

  2.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不够严格。

  (12)关于“组织部门考察工作有应急走程序的现象。旗卫生监督所所长助理魏某某2012年拟提拔任用,接到公示反映后,组织部门才了解到该同志曾经被旗人民法院判处免于刑事处罚,属于不能提拔使用范围的干部;对干部选任及监督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政策规定,对2012年以来干部考察工作进行了“回头看”,再未发现类似问题。二是制定了《进一步从严规范科级干部选任管理工作暂行规定》,对不得列入考察对象人选范围、考察程序等提出了明确要求,严格规范了选任程序。

  (13)关于“现任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主任李某某属于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当时是组织部长的司机),任职时没有按照组织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履行相关手续”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重申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对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原主任李某某当时的选任程序进行了“回头看”,提拔时该同志为旗委组织部办公室主任。二是免去了李某某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主任职务。三是制定了《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范围目录》,明确了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范围,今后提拔使用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将从严审查,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3.干部工作存在“重选任轻管理”现象,干部交流轮岗的力度不够。

  (14)关于“十八大以来查处违法违纪的科级干部23人,先后发生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干部违反财经纪律套取挪用公款,煤炭局干部违反财经纪律挪用公款等案件。个别高风险部门主要领导任职8年之久未作调整,且该部门连续发生多起职务犯罪案件”的问题。

  整改情况:旗纪委已对两起案件作出处理。关于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干部违反财经纪律套取挪用公款的案件已移送旗人民法院,旗纪委对负有领导责任的相关人员作出追责处理,给予2人行政记过处分、1人行政警告处分、1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对1人进行了诫勉谈话;关于煤炭局干部违反财经纪律挪用公款的案件,给予1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1人党内警告处分、1人降低岗位等级处分。针对干部工作存在“重选任轻管理”现象,干部交流轮岗力度不够的问题:一是转发了市委组织部关于《党员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函询暂行办法》,对党员领导干部在政治、思想、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苗头性问题通过诫勉、谈话、函询等方式予以提醒纠正。二是制定了《科级领导干部交流轮岗实施办法》,梳理了长期未轮岗的科级领导干部,并进行了组织谈话。按照巡视组阶段性督办事项整改要求,2015年12月对旗国土资源局局长进行了交流轮岗;经2016年3月15日旗委常委会议研究,对人社局、民政局、司法局、教体局、农牧业局、交通运输局、环保局等旗直部门主要领导进行了交流轮岗。三是重申了《准格尔旗2015—2017年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实施意见》《领导干部外出请示报告工作制度》《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销假制度》《准格尔旗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管理实施细则》有关制度规定,严格加强干部管理。

  4.干部选拔任用基础性工作不够扎实。

  (15)关于“干部考察文书档案建立还不够规范,部分干部任免材料填写不齐全”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2012年以来干部任免材料进行了全面自查,结合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文书档案不齐全的信息内容已全部完善。二是严格执行《进一步从严规范科级干部选任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今后干部任免材料严格按要求详实填写“三龄两历一身份”、奖惩情况、家庭成员情况等信息。

  (16)关于“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进展缓慢”的问题。

  整改情况: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已按要求完成初审和复审工作,针对部分问题档案,由组织、人社、编办、公安等部门组成专门联合调查组,进行核查并完成了材料取证。旗委组织部牵头成立专项审核组,对135份问题档案进行了组织认定,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全部完成。

  (四)遵守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方面

  1.“四风”问题存在反弹回潮,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还不同程度存在。

  (17)关于“巡视组对有关单位信访值班情况进行检查中,发现旗环保局、安监局信访接待室门紧锁、信访值班电话接触不良、值班人员不在岗等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按照巡视组阶段性督办事项整改要求,2015年9月旗纪委专门成立督查组,对各部门、各单位上下班、值班等情况进行多次督查,对环保局、安监局主要负责人在全旗范围内进行了通报批评,并对12个单位5名干部违反工作纪律问题进行了通报批评。二是严格落实信访值班工作要求,确保每个工作日1名领导在固定场所接待来访群众。三是制定了《准格尔旗值班工作暂行规定》,从值班设置、值班职责、交接班、值班纪律和值班保障五个方面,对法定节假日、重要会议、重大活动期间值班工作作出明确规定,通过定点电话巡查、不定时抽查等方式加强值班检查,确保值班工作落实到位。

  (18)关于“办公秩序不正规、值班人员脱岗、公车私用等问题在一些部门和单位不同程度存在”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准格尔旗委旗人民政府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若干意见》和已出台的公务接待、请销假、公务用车等制度,加大对“四风”问题的执纪监督力度,实行一月一督查、一月一通报,将监督延伸至八小时以外,对顶风违纪人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巡视以来,共下发通报8期,对13个单位和6名干部职工进行了通报批评。二是在2016年1月31日召开的全旗工业园区、苏木乡镇(街道)和旗直部门主要负责人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会议上,对2015年政风行风评议结果进行了通报,要求各级各部门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坚决杜绝“四风”问题反弹回潮。三是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防止“四风”反弹、严肃工作纪律的通知》,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固化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成果。

  (19)关于“有的政府性投资项目片面追求‘高、大、上’,造成政府财政负担重、闲置浪费、群众意见大等问题。如大路新区体育场、综合活动中心等项目”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出台了《准格尔旗“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实施办法》《准格尔旗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今后政府投资项目将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统筹兼顾、量力而行的原则,从“实需、实用、实效”角度出发,严格执行决策程序规定,规范决策行为,明确决策责任,进一步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坚决杜绝“高、大、上”项目。二是对正在建设的薛家湾综合活动中心,通过调整装修方案压缩投资,采取PPP模式外包代建加快建设进度,与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初步达成协议,合作投资建设。三是针对大路新区体育场闲置的问题,已将其功能进行调整,增设了乒乓球、羽毛球活动场地及设施,与足球场一并向社会公众开放,进一步提高了体育场的使用效率。

  2.会议多、文件多现象还未从根本上得到扭转。

  (20)关于“有些文件质量不高、时效性不强,有些会议没能合理确定参会人员的范围,本来分管领导参加就可以解决问题,但为了引起重视,都要求苏木乡镇、旗直部门主要领导参加,使行政成本增加,耗时费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对2014年、2015年旗委、政府及党政两办制发的文件,旗委、政府召开的全旗性会议进行了梳理,认真分析了会议多、文件多的原因,制定了《关于进一步精文减会、提升文件会议质量的实施细则》。精简文件方面明确提出:一是凡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作出明确规定的,现行文件仍然适用,不再制发文件。二是上级党委政府制发的文件,通过召开会议能直接贯彻落实的,不再制发文件。三是应由部门发文的,不再由旗委政府或旗委办、政府办转发、印发。四是对于同一项工作一年内不重复发文。精简会议方面明确提出:一是严格会议审批制度,未经批准的会议,不以旗委政府名义召开。二是能够以传真电报、电话形式解决的问题,一般不再召开会议布置。三是对参会人员一致的全旗性会议,尽可能归类合并、套开。四是以旗委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合理确定参会人员范围,乡镇、部门分管领导能参加的会议,一般不要求主要领导参加。比如,2015年11月22日,将统战、群团、农村基层党建工作会议安排在一天内召开,以方便基层参会人员,使其腾出更多精力在一线工作。五是自治区、市召开的各类电视电话会议,凡乡镇、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会后直接贯彻落实,不再另行开会。

  3.个别干部存在“为官不易、为官不为”思想。

  (21)关于“工作中存在畏首畏尾,甚至存在渎职失职行为。2013年以来,全旗发生安全生产事故14起,共造成24人死亡。2015年连续发生“3.03”“6.28”两起较大安全生产事故。事故暴露出政府职能部门相关干部玩忽职守、监管缺失,需引起各级高度重视”的问题。

  整改情况:2013年以来发生的14起安全生产事故,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市、旗两级均已从严作出相应追责处理,先后给予7人行政记过处分,7人行政警告处分,2人免职调整,其中涉及县级干部4人、科级干部10人。2015年12月、2016年2月,先后制定出台了《准格尔旗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准格尔旗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了开发区(园区)、苏木乡镇(街道)、旗直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和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层层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安全监管工作不断档、不缺位。为有效提升全旗安全生产监管水平,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建成投运安全监管应急指挥信息化平台,实现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行政执法和应急救援信息化、网络化。二是与国家化工协会合作,聘请专家不定期开展危化企业安全隐患会诊。三是向全旗危化企业派驻驻厂安监员,实现全天候监管。通过推行第三方技术力量参与安全监管,实行专家巡查会诊、推动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等措施,全旗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得到了自治区安监局的肯定。

  为切实提高干部执行力,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与北大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研究中心合作完成了“科级领导干部绩效考评项目”,进一步完善了干部考核评价机制。二是制定了《准格尔旗领导班子和科级领导干部平时考核办法(试行)》,加大平时考核力度,提高了干部执行力。三是将《关于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整顿工作作风的意见》《关于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鄂尔多斯市下乡驻村干部考责问责办法(试行)及“十个全覆盖”工程下乡驻村干部工作基本标准和任务要求》等5项制度汇编成册,印发各级各部门学习,着力强化各级党员干部的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坚决杜绝为官不为现象。

  三、巩固成效,坚持不懈抓好后续整改

  旗委将严格对照巡视反馈意见,深入持久地抓好后续整改,切实巩固整改成果,着力构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长效机制,不断推动全旗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是全力抓好整改落实。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标准不降、措施不改,对整改工作紧抓不放,对已整改的问题,适时组织“回头看”,开展专项督查,防止问题反弹;对正在整改的问题,紧盯不放,持续用力,直至完成整改,确保每个问题整改到位、落到实处。

  二是从严落实“两个责任”。认真贯彻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大决策部署,持续抓好《党章》和“两条例一准则”的学习贯彻,进一步抓深思想建设、抓紧组织建设、抓实作风建设、抓严反腐倡廉建设、抓牢制度建设,从严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到实处。切实增强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落实“两个责任”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促进各级党组织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增强管党治党意识,全面落实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责任。全力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围绕主责主业,进一步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

  三是持续加大执纪问责力度。坚持纪严于法,用好执纪监督“四种形态”,进一步严明党的“六项纪律”,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持利剑高悬,以“零容忍、全覆盖、无禁区”的态度,切实加大查办力度和责任追究力度,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持常抓不懈,从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市、旗配套规定精神,持续推进“四风”问题整治,以作风建设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坚持标本兼治,健全制度堵塞漏洞,不断拓展党内监督有效途径,切实提高反腐倡廉建设法治化、科学化水平。

  四是切实推动整改成果运用。坚持把巡视整改工作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紧密结合起来,与推动当前改革发展紧密结合起来,以整改工作的不断深化,促进改革发展中突出问题的有效解决,真正使整改的过程成为提高领导班子凝聚力、战斗力的过程,成为促进各级领导干部转变作风的过程,推动全旗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和组织保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电话:0477——4217996

  电子邮箱:zgeqwxs@126.com

  中共准格尔旗委员会

  2016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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