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内蒙古以来,自治区强化边督边改力度,严格依法依规追责问责,切实解决群众举报的生态环保问题。现将典型案件问责情况公布如下:
一、赤峰市对巴林左旗旷达光伏发电项目违法占用林地草地问题进行问责
对于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的巴林左旗旷达光伏发电项目违法占用林地草地问题,巴林左旗碧流台镇人民政府责令巴林左旗旷达光伏电力有限公司限期拆除违法占地设施,并对已破坏的7.68亩林地、3.96亩草地进行生态恢复。同时,巴林左旗林业局、农牧业局两家单位依法对巴林左旗旷达光伏电力有限公司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对该公司破坏草原违法行为处以155576元罚款。目前,该企业正对其违法问题进行整改。巴林左旗对旷达光伏电力有限公司违法占用草地林地问题中的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问责。对巴林左旗林业局原局长张学军、原副局长张学松,巴林左旗农牧业局原局长哈斯巴根、副局长朝古拉,巴林左旗碧流台镇政府原镇长姜常辉、副镇长张宝贵进行诫勉谈话;给予巴林左旗林业局碧流台林工站站长王永利、巴林左旗草原监督管理所所长赵玉立全旗通报批评。
二、赤峰市对喀喇沁旗十家满族乡露天煤矿破坏生态环境问题进行问责
对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赤峰市喀喇沁旗十家满族乡露天煤矿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经调查,喀喇沁旗十家满族乡露天煤矿在关闭后,煤矸石随意堆放,造成该区域存在扬尘污染问题。喀喇沁旗先后两次对煤矿业主进行约谈,责成其加快整改。因十家满族乡露天煤矿破坏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未按期完成,喀喇沁旗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问责。给予喀喇沁旗十家满族乡党委书记十家满族乡党委书记胡凤忠党内警告处分;对喀喇沁旗西桥镇党委书记王文龙、喀喇沁旗王爷府镇镇长耿利军、喀喇沁旗安监局局长李凌宇、喀喇沁旗安监局副局长郭杰进行诫勉谈话;对喀喇沁旗十家满族乡副乡长李国东进行提醒谈话。
三、赤峰市对翁牛特旗阿什罕苏木乌兰敖都嘎查草场非法开垦种地问题进行问责
接到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群众举报问题后,经调查核实,该案件已移交公安,现正立案查处。翁牛特旗对阿什罕苏木乌兰敖都嘎查草场非法开垦问题中未正确履行职责、未对草原加强日常监管,导致草原资源遭受破坏的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问责。给予翁牛特旗农牧业局草原资源监测站站长张志杰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对翁牛特旗阿什罕苏木畜牧站站长斯日古楞进行诫勉谈话。
四、锡林郭勒盟对东乌珠穆沁旗三十里煤矿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问责
接到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群众举报问题后,东乌旗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成立联合执法工作组,依法依规对洗煤厂采取了停电措施,同时截断矿区道路,防止企业非法生产经营。公安部门对洗煤厂涉嫌非法占用草原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交警、路政、运管等单位联合执法,严禁超载车辆通行,防止碾压草场引起粉尘污染。东乌珠穆沁旗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给予东乌珠穆沁旗环境保护局局长陈巴特尔记大过处分;给予东乌珠穆沁旗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布和记大过处分;给予东乌珠穆沁旗国土资源局局长胡日查记过处分。
五、呼伦贝尔市对塔尔气镇海宁木业有限责任公司环境问题进行问责
接到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群众举报问题后,经调查核实,呼伦贝尔市牙克石市塔尔气镇海宁木业有限责任公司每天将约2吨的木段蒸煮废水用自备污水车拉运至镇区东北一处无防渗措施的洼地排放。针对存在的问题,牙克石市环保局责令海宁木业公司于2018年6月22日全面停止生产,并进行立案调查。牙克石市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给予塔尔气镇分管环保城建副镇长、牙克石市环保局南线中队中队长、牙克石市环保局南线中队队员行政记过处分。
六、巴彦淖尔市对磴口县隆盛合镇民兴村南沙丘私自采挖风积沙问题进行问责
接到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群众举报问题后,经调查核实,巴彦淖尔市磴口县隆盛合镇民兴村村南沙丘存在私自采挖风积沙现象,采挖风积沙面积3.83亩,破坏植被。磴口县委、政府立即组织实施挖沙区域生态恢复治理,截止2018年6月19日,已对采挖风积沙形成的一处水坑和四块沙坑实施恢复治理工作并同步开展生态修复。磴口县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对隆盛合镇林工站站长进行诫勉谈话,对隆盛合镇副镇长兼民兴村支部书记和村主任提醒谈话,对隆盛合镇副书记、时任分管林业副镇长及磴口县纳林湖国家级湿地公园管理局局长通报批评。
七、鄂尔多斯市对乌审旗图克镇的煤矿污水随意排放问题进行问责
接到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群众举报问题后,经调查核实,中天合创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葫芦素煤矿的部分矿井水经处理后通过自然泄洪渠排入查干淖尔湖,导致查干淖尔湖水位上升,淹没了查干淖尔湖区周边牧民草场。针对存在的问题,乌审旗党委、政府要求中天合创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葫芦素煤矿积极寻求矿井水综合利用途径,加快矿井水综合利用系统工程的建设进度,严格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实现废水零排放。定期按照自行监测规范要求对水质进行取样监测。乌审旗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给予乌审旗煤炭局总工程师、草原监督管理局局长和图克镇人民政府葫芦素村包村干部等3人行政警告处分。
八、乌海市对玉翠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环境污染问题进行问责
接到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群众举报问题后,经调查核实,发现玉翠屠宰场厂区内环境卫生较差,养殖区圈舍内存有粪便,存在粪污异味等问题。海勃湾区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要求,责令玉翠屠宰厂停业整改,整改验收达标方可恢复生产,经治理仍不能达标将依法关停。此外,海勃湾区拟新建一个现代化屠宰场,已要求区发改局、农牧林水局加快推进项目的立项、选址等前期工作,待建成后将取缔该屠宰场,彻底解决该屠宰场对毗邻居民区造成的环境影响。海勃湾区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对海勃湾区农牧林水局提出通报批评,对海勃湾区兽医局局长包宏伟给予政务警告处分,对海勃湾区农牧林水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志平提醒谈话,对海勃湾区政府分管副区长田志忠提醒谈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