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驻在部门和综合监督单位的日常监督,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督促各校党委(党支部)压实主体责任,充分运用监督执纪问责“四种形态”的第一种形态,开展常态化提醒工作,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6月7日,派驻理工学校纪检监察组印发《关于开展常态化提醒工作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中详细列出了提醒工作的方式,计划,例如由各校党组织负责人、校内纪检人员按照工作职责和需要定期、不定期和随时开展提醒工作,其中包括每季度制定定期提醒工作计划、针对廉政风险点排查过程中发现的应提醒问题以及重点人、重点事、重点环节、重点岗位进行不定期提醒、日常工作中发现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可随时进行提醒。
《规定》落实了派驻纪检组加强对被监督单位纪检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的职责,对学校党组织开展常态化提醒提供了具体可操作性强的指导方案,使监督关口前移,监督工作抓早抓小抓在日常。